台男盜車兼圖搶奪路人財物 判囚1年9個月

2021072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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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近日宣判。(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灣新北市一名38歲簡姓男子去年9月因盜取電單車及意圖搶奪路人財物被捕,高等法院近日宣判,維持一審刑罰,依搶奪未遂罪判囚1年2個月,另依竊盜罪判囚7個月,後者可易科罰金。
台媒周三(28日)報道,簡男去年先盜電單車後,再騎車至鶯歌區及三峽區隨機挑選路人搶奪。據悉,簡男駕車時分別扯斷路上2名女子的金頸鍊,但因民眾阻止而失敗。
法院一審、二審皆認定,簡男正值壯年,卻不以正確途徑賺錢,竟恣意竊取及搶奪他人財物,對社會治安及受害人的財產、人身安全造成危害,故判處上述刑罰,案件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