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女造假證騙808萬人民幣 囚11年7個月

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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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溫州龍灣區人民法院(圖)就南女一案宣判。
浙江省溫州一間教育機構女負責人南某某,早年涉嫌以造假證為名,騙取合共808萬元(人民幣,下同,約970萬港元)。龍灣區人民法院周二(3日)進行一審,判處南女11年7個月有期徒刑,並罰款15萬元(約18萬港元)。
案情指,現年30歲的被告南女在2016年底至2019年間,先後僱用多人以溫州恩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義,推銷各類證書、資質評審、遠程教育等代辦業務。經查,南女虛構有內部關係和渠道,先後詐騙150多人付款後可取得相關證書或資質,期間她又以資金周轉、親戚生病、請託送禮等名義騙取受害人朱某、胡某金錢。
法院認為,被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由於南女願受處罰,依法從寬處理,遂作出上述判刑,並責令她退還涉案贓款808萬元予相應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