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受賄賂 台口湖鄉前鄉長囚7年半

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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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口湖鄉前鄉長蔡永常(右)因任內收受賄賂被判刑。
台灣雲林縣口湖鄉前鄉長蔡永常涉嫌在任內收受賄賂,最高法院周一(9日)通報,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蔡囚7年半,褫奪公權4年。
判決指出,1名林姓男子2015年及2016年分別以40萬元新台幣(約11.3萬港元)及12公斤烏頭花膠賄賂時任鄉長蔡永常,以換取兒子進入清潔隊任職。蔡永常事後遭雲林地檢署起訴,惟他否認控罪。
雲林地方法院一審只認定蔡永常收受烏頭花膠,判處囚5年,褫奪公權4年;後經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二審,認定蔡另有收受賄款,遂改判上述刑罰。最高法院周一駁回蔡永常的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