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院前院長 受賄罪成判囚15年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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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案件一審審理時,張堅在庭上認罪。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前院長張堅受賄案,周二(14日)在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張堅犯受賄罪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罰款5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611萬港元),並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張堅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張堅在1995年至2019年間,利用擔任湖北省監獄管理局副局長、局長,湖北省司法廳副廳長、廳長,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人事調動、案件審理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共約7,179萬(約8,784萬港元),其中約2,403萬(約2,940萬港元)未實際取得,屬犯罪未遂。
法院認為,張堅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惟鑑於他收受部分財物屬犯罪未遂,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情節,且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