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全案定讞 3市府官員因過失致死罪判囚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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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氣爆案當年造成多人死傷,市面道路多處被毀。(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灣高雄市在2014年7月31發生連環氣爆,造成32人死亡、321人受傷。案件在二審認定市府官員趙建喬等3人因參與管線埋設及驗收,卻未親自翔實查驗未盡義務,依過失致死罪判囚2年半至3年半不等。最高法院周三(15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案件在高雄高分院二審時出現大逆轉,趙建喬及前下水道工程處工程員邱炳文,因過失致死罪判均3年6個月有期徒刑,而下水道工程處副工程司楊宗仁獲2年半徒刑。而在一審時因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而獲囚的時任工程司李謀偉等9人獲判無罪。
高雄高分院指出,氣爆案是4吋管線在排水箱涵懸空,經20多年來遭水流、濕氣銹蝕,因無法負荷管線內壓力形成破洞,致原料丙烯洩漏累積,於案發當天晚間11時56分引爆。
合議庭認定,邱、楊二人因未按圖施工及未注意管線,而趙為設計者,參與管線埋設及驗收,卻未親自翔實查驗,3人都具「保證人」地位卻未盡職責,對公共工程未嚴格把關負有過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