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抗刺傷施襲者 男子傷害罪成囚4年

2021091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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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航(右圖)胸口中刀。左圖為事發時的閉路電視畫面。
遼寧撫順市男子孫航早年被人持刀襲擊時,反抗刺傷對方,結果被起訴故意傷害罪,引起輿論關注。內地傳媒周六(18日)引述孫的辯護律師指,案件近日已於順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孫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判決書顯示,案發於2018年11月26日晚上,孫航與張寶平等數名朋友在餐廳用膳期間,與鄰桌男子陳朝陽發生爭執。陳朝陽與朋友其後步出餐廳,並在門口等候,待孫航等人離開時,陳忽然持刀上前施襲,孫航胸部被刺傷,張寶平的右手亦被割傷,孫反抗時,陳朝陽的頭部及身體多處被其刺傷。
案發後,孫航聲稱是自己正當防衞,是奪刀後才把陳刺傷,並把刀具交予民警;惟法院翻查閉路電視畫面後,發現孫航與張寶平離開餐廳時,均手持反光物體,且孫與陳扭打時,曾持反光物體朝陳擊打、戳刺20多下。經清晰化處理後,法院認為該反光物體是啤酒瓶,孫航持破碎的啤酒瓶嘴刺向陳朝陽,與警方所指的「孫航奪刀刺傷陳朝陽」不一致。
庭審時,孫航辯稱是為了保護自己和張寶平不受傷害,被迫採取正當防衞。惟法院認為,陳朝陽曾多次進出餐廳並挑釁,孫航一方與其對罵,後孫航持酒瓶與陳朝陽廝打,雖然陳對案件引發存在明顯過錯,但孫面對挑釁,採取的是積極反擊態度,且在陳倒地後,繼續向陳施襲,故認定陳與孫均有加害對方的意圖,屬互相毆鬥,不存在侵害者與防衞者之分,考慮到陳對案件引發有較明顯過錯,故酌情對孫航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