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阻拆遷服刑2年 脫罪後獲賠30萬人民幣

2021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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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市承德縣農民吳青山等人,2013年因阻止政府拆遷家宅,被縣法院判處監禁2年。吳男服刑後6年,河北高級法院卻指吳等人當時被刑事拘留,無法阻止政府執行拆遷,改判他們無罪。市中院日前裁定吳可獲國家賠償30萬元人民幣(約36萬港元)、縣法院須向其賠禮道歉。
吳青山周一(20日)憶述,2011年,承德縣頭溝鎮南溝村的土地因修建機場被徵收。吳與部分村民不滿,政府補償未有把村集體所有土地納入賠償範圍,遂拒絕自行拆屋。吳2013年被鎮政府民事控告逾期不拆,案件及後更轉為刑事,吳等人被刑拘。拘留翌日,吳家宅被強制拆除。
同年11月,縣人民法院認為吳青山等人以揚言自焚等手段,威脅阻止法院工作人員依法強拆房屋,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遂判吳入獄;吳等人上訴。2014年,承德市中院以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原判。縣法院重審則改控吳妨害公務罪,仍舊判入獄2年。
案件及後被發回重審,市中院質疑縣法院判決前,未聽取控辯雙方意見,亦未有重新開庭,影響判決公正。擾攘期間,吳青山已於2015年7月刑滿獲釋。到2019年底,河北高院再審認為,吳青山犯罪情節嚴重證據不足,才改判其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