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漢捅殺醫生一審判死 辯稱因病犯罪不獲採納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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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水縣男子曾某升(左圖)捅殺胡淑雲(右圖)一審被判死刑。
江西省吉水縣男子曾某升因對吉水縣人民醫院醫生胡淑雲不滿,今年1月前往醫院用匕首將其捅死。案件於上月29日在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曾某升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19.7萬多元人民幣(約23.6萬港元)。據知辯護律師提出曾某升是「因病犯罪」,惟未被法庭採納。曾某升親屬周三(13日)表示,已提出上訴。
判決書顯示,曾某升於去年1月因胸悶、頭暈前往吉水縣人民醫院就診,住院期間認為胡淑雲沒有及時打印動態心電圖報告,而且對其病情描述過重,由此產生不滿。去年底,曾某升自感身體健康每況愈下,遂產生報復殺害胡淑雲的念頭。
據悉,曾某升患有焦慮障礙,但作案時其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完整,評定為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庭審時辯護律師提出,胡淑雲對曾某升的醫療行為存在明顯過錯,且該過錯與曾某升出現的焦慮、抑鬱狀態存在因果關係。雖然鑑定意見稱焦慮症不影響行為能力判斷,但是因病犯罪,量刑時可酌情考慮。
但經查,胡淑雲在曾某升入院當天開出的長期和臨時醫囑,均正常並符合規範;吉水縣人民醫院對曾某升用藥合理,不存在誇大病情、為增加業務收入而過度醫療;曾某升入院後經治療,其臨床症狀有明顯好轉。吉安中院故不採納曾某升因病犯罪的辯護意見,又認為曾某升為報復,事先預謀並準備作案工具,在公共醫療場所公然持匕首行兇,主觀惡行極深,犯罪手段特別殘忍,依法應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