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受賄逾7000萬人民幣 能源局副局長認罪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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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寶華在庭審上認罪。
國家能源局前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寶華,涉嫌濫用職權受賄合共超過7,073萬元人民幣(約8,500萬港元)。案件周四(14日)在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劉寶華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院其後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指,劉寶華在2000至2020年期間,利用擔任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電力司經濟運營處處長、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市場監管部主任、國家能源局副局長等職位,以職務便利或其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改制、公司經營、子女入學等方面牟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相關證據,劉寶華及其辯護人進行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辯論意見,劉寶華其後進行最後陳述,並於庭上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