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誤飲清潔劑病亡 餐廳全責賠139萬人民幣

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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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蘇州市男子梁小秋上班時誤飲清潔劑,最終不治。
江蘇蘇州市男子梁小秋,2019年在餐廳上班時誤飲清潔劑;其後一年半內多次入院治療,至今年初不治,終年65歲。法院審理認為過錯全在餐廳,須賠償139萬元人民幣(約169萬港元)。餐廳負責人不服提出上訴。
事發於前年7月30日,梁小秋當時在蘇州工業園區內一餐廳任職勤雜工。他當日早上上班時,因天氣炎熱口渴,拿出餐廳內一個飲品樽飲下,隨即被同事送往醫院急救。住院病歷顯示,梁小秋無磷酸性清潔劑中毒,出現咽部及口咽部軟組織、消化道灼傷、肺部滲出性病變、呼吸衰竭。
經治療1個月,梁小秋獲准出院,惟他此後因一直出現腹部疼痛、腹脹和嘔吐,多次入院治療,最終身亡。事後,家屬和餐廳一直就涉事飲品樽最初擺放位置爭持不下。死者家屬供稱,飲品樽置於廚房桌上,誤導死者飲下;惟餐廳一方聲稱,飲品樽放在垃圾桶內,死者對飲下有責任。不過,雙方都未能提供實際證據。
案件先後經3次開庭審理,法院最終認為,梁小秋在工作期間受傷,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餐廳未有妥善保管和使用具有危險性的清潔劑;梁小秋行為雖有不當,但並不構成重大過失,裁定餐廳應就梁小秋死亡承擔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