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性侵未成年女5年 判囚12年

2022010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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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對涉事男子作出判決。
台灣桃園一名男子自2017年開始性侵和猥褻當時僅為小學5年級的女兒,持續至去年,後者向警方報案才罷手。她向警方表示,曾被父親性侵、猥褻73次,幾乎每月1次。案件近日在台灣高等法院宣判,法官斥責他悖逆倫常、惡性非輕,但考慮他坦承犯行,判囚12年。全案可上訴。
少女表示,父親自她年滿11歲開始,每月會趁與她同床睡覺之際,對其親吻、撫摸胸部和下體;在她剛升上中學一年班、年滿14歲前已遭對方多次性侵。
法院認為,涉事男子身為人父,竟悖逆倫常,對年幼女兒性侵及猥褻,造成她身心受創,影響她健全之人格發展,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