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刀襲擊兩醫生致1死1傷 法院二審維持死刑

202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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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後,現場牆上、床上皆布滿大量血漬。小圖為死者胡某。
江西吉安市吉水縣一名曾姓男子,因懷疑醫生胡某及趙某涉及過度醫療行為,去年持刀殺死胡某及刺傷趙某;内地傳媒周五(14日)從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案件近日已於該院二審,法院最終駁回曾某上訴,維持死刑判決,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據報道,曾男2020年1月17日曾因胸悶、頭暈等症狀,到吉水縣人民醫院求醫,胡某及趙某診斷他為高血壓病3級、竇性心動過速,還開具長期醫囑、臨時醫囑,同時向其家屬下達病重通知書;曾男同年1月24日出院。至同年4月,曾男再因長期失眠到吉安市中心人民醫院求醫,該院醫生為他進行心電圖檢查後,未發現異常。自此,曾男便懷疑胡某和趙某對自己過度醫療,且沒及時打印動態心電圖報告,導致自己「杯弓蛇影」,故起了殺心。
至去年1月26日,胡某在病房查房過程中被曾男刺死,趙某也被刺傷。案件同年9月在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曾男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終身政治權力,並需賠償原告逾19.7萬人民幣(約24萬港元)。
曾男其後以量刑過重提出上訴。其辯護律師引述北京云智科鑑咨詢服務中心提出的《法醫學書証審查意見書》,指吉水縣人民醫院對曾男的醫療行為存在明顯錯誤,導致曾男出現焦慮及抑鬱。惟法院以該中心不具有法醫學鑑定資格,其意見書不具有合法性;法院又引述3位專家意見,認為病情診斷合情合理,不存在過度醫療。
法院認為,曾男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雖有坦白情節,但主要為洩憤報復,且有事先準備作案工具,曾男在公共醫療場所持有匕首殺人的行為殘忍,對社會影響惡劣,遂作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