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親決定不上訴 稱裁決帶來理解和安慰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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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秋蓮(前排左)於法院宣判後離開。
中國籍女留學生江歌2016年在日本被閨密劉鑫(已改名劉暖曦)的前男友所殺,江母江秋蓮其後對劉女提出生命權糾紛訴訟,經山東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於今年1月10日一審裁定,劉女需賠償江母69.6萬元人民幣(約86萬港元)。江母周三(19日)在個人微博發短片稱,她接受判決結果,決定不上訴。
江秋蓮在短片中表示,判決結果在其意料之中,雖然她不滿意賠償金額,但她起訴劉女本來不為賠償金多少,因此她尊重法院的判決。她又稱,判決書帶有令她「深深感動的溫度」,它所褒揚和譴責的,是對她這幾年經歷的理解和安慰,「也是為整個社會樹立了風向標」。
法院審理認為,劉女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對於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險,沒有如實向江歌進行告知和提醒;在面臨兇手陳世峰不法侵害的緊迫危險時,劉女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於不顧,將江歌阻擋在自己居所門外被殺害,具有明顯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在社會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險、維持危險狀態的人,負有採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損害的安全保障義務;在形成救助關係的情況下,施救者對被救助者具有合理的信賴,被救助者對於施救者負有更高的誠實告知和善意提醒的注意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