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遭刑訊逼供冤枉殺害一家4口 男子終獲改判無罪

20220129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張滿早前曾接受內地傳媒記者採訪。
雲南大理州大理市大理鎮下兌村1989年12月發生一宗一家4口滅門慘案,警方調查5年後,忽然認定時任村公所書記張滿是兇手,張滿及後更被判無期徒刑。惟張滿入獄後,一直堅持申冤。幾經波折後,案件周五(28日)終在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張滿獲改判無罪。
內地傳媒報道,案發於1989年12月16日,下兌村村民王學科的一家4口在家中遇害,其中包括一名男童和一名4歲女童。案件當時引起哄動,惟警方始終未破案,直至5年後的1994年12月,警方忽然認定張滿是兇手。張滿憶述,他被捕後一直否認殺人,惟遭到警方刑訊逼供,包括暴力毆打、斷水斷糧等,甚至威脅傷害其妻兒。最終,張滿被迫承認殺害了王學科一家4口,其「有罪供述」也成為案件唯一的證據。
張滿當時認為,案件進入審訊後,他還有抗辯機會。沒想到至1997年,法院認定他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他立即提出上訴,惟至1999年,二審仍維持原判。結果從1994年被警方帶走,到2011年獲保外就醫,張滿一共被羈押長達17年,惟他從未放棄申訴。
案件至2019年11月出現轉機,雲南省人民檢察院認為張滿的部分申訴理由成立,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建議重新審理案件。至上月13日,張滿收到雲南高院的《再審決定書》,雲南高院認同當年的判決確有錯誤。獲改判無罪後,張滿一方接受內地傳媒採訪,表示將在農曆新年後才決定是否申請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