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行政院通過修例 上調虐待幼兒教職員罰鍰

2022030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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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行政院修例加強對幼兒的保障。(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灣的行政院周四(3日)通過兩項幼兒保護規定的相關修法,訂明教保機構負責人或其他服務人員,若對幼兒身心虐待或霸凌情節重大,最高罰鍰將會由現時的5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14萬港元),提高至60萬元(約18萬港元),草案將送至台灣的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通過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建議對幼兒施以身心虐待,或體罰、霸凌、性騷擾,或其他對幼兒之身心暴力等不當對待行為的教保服務機構負責人或其他服務人員,提高罰則,以達防止違法的效果,回應外界反映罰鍰額度過低的意見,違者將被裁最少6萬元(約1.7萬港元)罰鍰。
另外,為免教保機構收取收費項目以外的教材、教具或其他物品,草案增列相關機構不得以推銷、宣傳、廣告、網絡營銷等方式,要求家長或監護人繳交上述收費項目以外的費用,違者最可處最高30萬元(約8.3萬港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