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1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202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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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國家安全局對涉案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圖為杭州市貌。
內媒周二(3日)報道,浙江省杭州市國家安全局上月25日對一名馬姓人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該人涉及勾結境外反華敵對勢力,涉嫌從事煽動分裂國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等危害國家安全活動,此案正在深入調查中。
報道指,疑犯1985年出生於浙江省溫州市,是某科技有限公司研發部經理。他不僅充當境外敵對勢力境內代理人、煽動分裂國家,還成立非法組織,制定政治綱領,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更是將青年學生群體作為主要蠱惑煽動目標,鼓動學生參與抹黑祖國和民族的活動。
由2022年3月起,馬某某利用互聯網專業特長,匿名創建網絡群組,肆意歪曲捏造事實,極力傳播各類謠言信息,發表所謂獨立宣言,煽動分裂國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充當境外敵對勢力在我境內的代理人。
馬某某多次揚言,其終極目標是顛覆國家政權,為此逐步升級內奸行徑,着手制定反宣綱領,甚至籌備成立「大陸臨時國會」,委托有關人員制定所謂「法律制度」,宣稱要「借助境外的力量推翻中國政府」。
報道強調,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有關部門正在依法對其開展調查,必將全面查清其違法犯罪活動,依法處理。任何企圖損害國家發展利益、危害國家安全、背叛祖國和民族的人員,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刑事強制措施為保障偵查、起訴、審判活動順利進行,而授權刑事司法機關對疑犯和被告採取的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具體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或逮捕。根據有關煽動分裂國家罪的公開資料,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可判10年以上或終身監禁;其他參加者可判囚10年以下、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另根據內地刑法第105條第2款,以造謠、誹謗或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可判囚5年以下、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可判囚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