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酒運送時漏光 判快遞公司賠6500人民幣

2022052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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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桂男對最終損失發生存一定過錯。
北京市朝陽區一名男子委託速遞公司運送3瓶茅台酒,收貨時發現酒瓶破損致漏盡酒液。男子於是向速遞公司索賠,但對方只賠償300元(人民幣,下同,約354港元),男子不服於是入稟法院起訴。內媒周四(26日)報道,法院判速遞公司賠償6,500元(約7,670港元)。
桂姓男子在去年6月2日,委託速遞公司運送3瓶單價12,999元(約15,338港元)的茅台酒。速遞員在徵得桂男同意後,收取1元(約1.18港元)的保價費用,對應的賠償金額為最大300元。
法院指出速遞公司未告知保價規則的義務,桂男交寄貴重貨物並未事先聲明,認為桂男對最終損失發生存一定過錯,應減少相應損失賠償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