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規範網絡主播行為 列31項禁止行為

202206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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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加強監管網絡直播行為。圖為廣西有主播戶外直播。(中新社圖片)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以及國家文化和旅遊部周三(22日)聯合發布《網絡主播行為規範》(下稱規範),內容共18條。當中指出網絡主播在提供網絡表演及視聽節目服務過程中,不得出現31種行為,包括不得發布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統一的內容,不得惡搞、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和模範人物等。
規範內容提到,網絡主播應當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崇尚社會公德、恪守職業道德、修養個人品德,堅持健康的格調品位,自覺拼棄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級趣味,自覺反對流量至上、畸形審美、「飯圈」亂象、拜金主義等不良現象,自覺抵制違反法律法規、有損網絡文明、有悖網絡道德、有害網絡和諧的行為,應當引導用戶文明互動、理性表達、合理消費等。
規範提出,對於需要較高專業水平(如醫療衞生、財經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內容,主播應取得相應執業資格,並向平台報備執業資格,由平台審核及備案。針對問題性質嚴重、多次出現問題且屢教不改的網絡主播,應封禁帳號並納入黑名單或警示名單;對構成犯罪的網絡主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法失德藝人不得提供公開進行文藝表演、發聲出鏡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