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面9天即閃婚 男子翌年離婚提告索回聘禮

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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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縣人民法院(圖)判阿珍要退還部分聘禮及三金。
浙江省杭州市一對男女前年在見面9天後閃婚,因婚後經常出現矛盾,女方多次提出離婚。男方卻認為她騙婚,遂將其起訴至淳安縣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索回聘禮及結婚三金(金戒指、金項鏈和金耳環)。法院最終判女子要退還部分聘禮及三金。
內媒周三(22日)報道,女事主阿珍與男事主阿強(均為化名)前年11月經媒婆介紹相識,並在見面9天後閃婚,期間阿強父親向阿珍父親轉帳了2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3.4萬港元)作為聘禮,隨後還選購了三金。惟婚後不久,阿珍卻認為遭阿強欺騙,對方經營的店舖原來早已倒閉,卻遲遲不找工作,婚前的許多承諾亦無兌現,兩人的矛盾隨之增加,最終阿珍於去年6月搬離阿強家。
阿強數次聯繫阿珍無果,認定對方騙婚,遂將她告至法院。經審理,法院考慮到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無生育子女、聘禮數額較高令男方家中負債纍纍,且男方有先天性的耳朵和四肢障礙,獨立生活能力確實有些欠缺等因素,判雙方離婚及阿珍需退還11萬元(約12.9萬港元)彩禮及三金,她已當庭履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