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賴文德受賄62萬新台幣 判囚7年8個月

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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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文德(圖)濫用職權收取賄款被判刑。(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灣高雄市國民黨議員賴文德早年利用職務之便,涉嫌向廠商受賄62萬元(新台幣,下同,約17萬港元)。橋頭地方法院周四(6月30日)一審宣判,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對賴男判囚7年8個月,褫奪公權5年。
案情指,賴文德在2015年至2018年擔任桃園區公所秘書,因持有決行之權,在昱城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標德桃源區公所的溫泉設施地質鑽探及納骨牆興建規劃採購案中,數次向該公司林姓經理索賄。林男共交付10萬元(約2.6萬港元)給賴文德。
賴文德曾在其他3項採購案,以各種名目向廠商索討賄款,最高一次為30萬元(約7.9萬港元),但均獲判無罪。案件另有3名承包商被起訴,其中兩人坦承罪行而獲得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