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台辦禁台獨分子關聯機構 與陸企業等合作

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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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訪問台灣,激起中國大陸強烈反對。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周三(3日)批評,「台獨」頑固分子關聯機構「台灣民主基金會」、「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從事「台獨」分裂活動,決定對其採取懲戒措施,禁止其與大陸組織、企業、個人合作,依法懲治為上述基金會提供資助或服務的組織、企業、個人,以及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馬曉光指,上述基金會打着民主和合作發展的幌子,在國際上大肆從事「台獨」分裂活動,極力拉攏貼靠外部反華勢力,攻擊抹黑大陸,以金錢等為誘餌拓展台所謂國際空間,企圖破壞國際社會一個中國格局。陸方同時禁止大陸組織、企業、個人與為上述基金會捐款的宣德能源、凌網科技、天亮醫療、天眼衞星科技等企業進行任何交易、合作,禁止有關企業負責人入境。
中共中央台辦發言人同日發表談話,批評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大肆進行「台獨」分裂活動,處心積慮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灣獨立」,其分裂言行公然挑釁國家主權、領土完整以及國家法律尊嚴,嚴重危害台海和平穩定,嚴重損害兩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華民族根本利益,必須嚴懲。陸方會採取刑事懲處措施,依法嚴懲不貸,依法終身追責。發言人強調,任何人、任何勢力都不要低估其捍衞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堅強決心、堅定意志和強大能力。
發言人指出,國家追究「台獨」頑固分子刑事責任具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憲法明確規定,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反分裂國家法、國家安全法明確規定,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履行法定義務或者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刑法明確規定,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以分裂國家罪定罪處罰;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定罪處罰;與外國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上述罪行的,依法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