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司法部長傅政華受賄1.17億人民幣 一審判死緩

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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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公安部前副部長孫力軍政治團夥的前司法部長傅政華受賄、徇私枉法一案,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周四(22日)一審宣判,對傅政華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兩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或假釋;另以徇私枉法罪判囚14年,並追繳其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傅政華在2005年至2021年,利用擔任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長,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司法部部長及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本人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逾1.17億元人民幣(約1.3億港元)。他在2014年至2015年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對其弟弟付衞華涉嫌嚴重犯罪問題線索隱瞞不報,不依法處置,致其弟長期未被追訴。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傅政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徇私枉法罪,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判死刑;他徇私枉法情節亦特別嚴重,應與其所犯受賄罪併罰。鑑於他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尚能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現年67歲的傅政華是河北灤縣人,1973年入黨,北京大學分校法律專業畢業,擁有法學碩士學位。他曾任中央政法委委員等職務,2018年3月出任司法部部長、黨組副書記,2020年5月出任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他去年10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受查,今年3月被開除黨籍及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