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邪教辦前副主任彭波受賄 一審判囚14年

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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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波(中)一審開庭。
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彭波受賄一案,周四(24日)於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彭波以受賄罪被判處14年有期徒刑,罰款5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554萬港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彭波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彭波於2006年至2018年任職中央外宣辦網絡新聞宣傳局副局長、網絡新聞協調局局長、網絡新聞應急事務局局長、國家網信辦專職副主任、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期間,利用職權為他人在促成訴訟和解、拓展網絡業務、網絡信息管理、違規辦理土地轉讓手續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5,464萬多元(約6,060萬港元)。
法院認為,彭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他到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如實供述其他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