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犬售後3個月突病逝 寵物店因契約一條款免賠

2023年08月02日 04:0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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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檢署認定寵物店已承擔風險無責。
高雄一名張姓女飼主今年2月於三民區某寵物店,以3.2萬元新台幣(約7,900港元)買下一隻松鼠狗幼犬。狗狗帶回家養了3個月後便出現嘔吐及腹瀉,最終病逝。張女懷疑寵物店故意賣病狗給她,怒告詐欺。高雄地檢署審酌雙方買賣契約內有「24小內診斷出疾病可無條件換犬」的條款,認定寵物店已承擔風險無責,偵結後處分不起訴。
張女指出,狗狗帶回家後2周就出現異狀,不時會咳嗽,懷疑寵物店刻意欺瞞、賣她有問題的小狗。寵物店喊冤,強調狗狗交給張女時是健康的,有詳細告知張女那隻松鼠狗的狀況,也有教張女如何飼養。合約部分,也是雙方看了都同意才簽訂。
寵物店續指,張女明知幼犬只能吃軟飼料,仍帶狗狗到寵物餐廳吃寵物餐。照理說若真有喪狗之痛,懷疑店內幼犬不健康,為何張女事後還回到店內、詢問其他幼犬的購買事宜。檢方強調,動物的健康狀況變化本就難以預測,張女與寵物店買賣時均已確認狗狗沒問題,認定寵物店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