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兼套取公款 南航深圳分公司前總經理判囚14年

2024年01月31日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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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國軍罪成判囚。
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前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劉國軍受賄、貪污案,周二(30日)由貴州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10萬港元),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罰50萬元(約55萬港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罰150萬元(約165萬港元)。
經審理查明,劉國軍在1996年至2019年利用不同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機供品供應、工作調動和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約4,087萬元(約4,495萬港元),其中3,000萬元(約3,300萬港元)尚未實際取得。他2007年至2013年又利用擔任南航海南分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以出差、接待、協調工作等需要用錢為由,安排員工虛開發票報銷,從南航三亞分公司、南航海南分公司、海南南方航空工貿實業公司套取公款約783萬元(約861萬港元),據為己有。
法院裁定沒收劉國軍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上繳國庫,並依法歸還被害單位。鑑於他到案後如實供述自身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和全部貪污犯罪事實,認罪認罰,積極退贓,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已全部扣查到案,法院遂從輕、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