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前董事長受賄逾1.1億人民幣 判囚終身

2024年02月02日 17:0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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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衞東(中)受賄罪成。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號周五(2日)發消息稱,該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當日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煤田地質局前黨委委員、局長高衞東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對其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高衞東受賄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高衞東出任上述職務前,曾任貴州茅台集團董事長。
經審理查明,1999至2022年,被告人高衞東利用擔任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建設環保局局長,前貴陽市小河區副區長,前金陽新區開發建設有限公司、金陽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貴陽市交通運輸局局長,貴陽市副市長,貴州雙龍臨空經濟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貴州省交通運輸廳黨委書記、副廳長、廳長,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貴州省煤田地質局黨委委員、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個人和單位在經營公司、承攬工程項目、獲得土地開發權、購買茅台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相關人員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1.1億多元(人民幣,下同,約1.2億港元),其中4,656萬多元(約5,100萬港元)未實際取得。
法院認為,高衞東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鑑於他到案後如實供述監察機關已掌握及未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大部分贓款贓物已退繳,依法對其從輕處罰。高衞東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