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兵無牌駕駛155次勒令退伍 不服處分上訴失敗

2024年02月12日 03:0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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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長上訴遭駁回;圖為台灣憲兵指揮部。(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灣彰化憲兵隊一名一等士官長外宿期間開車遭攔檢拒絕接受酒測,罰款18萬元新台幣(約4.6萬港元)並吊銷駕照,但事後他無牌駕車進出營區155次,最後經人評會考核不適服現役後勒令退伍。他不服原處分並提起行政訴訟,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士官長出庭時主張,他休假期間駕駛自己車輛發生拒絕酒測事件,同日返營接受酒測,數值為零,顯見並未酒駕,但部隊直接記過,又將他考績打為丙上強迫他不適服現役要求退伍,未考量降階、降級等懲罰種類,違反比例原則。
但法官認定,憲兵指揮部提出的考核報告2份均記載有考核情形等項目。人評會、再審議人評會,是聽取士官長及其單位主官綜合考評前開各事項後,決議評鑑原告不適服現役,難認有基於不完整資訊而作出決議。因此法官認為士官長所訴均不足採信,陸軍司令部對其退伍處分,用法俱無違誤,訴願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