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405次報案電話 法院罰1.2萬新台幣

2024年04月08日 08:0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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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濫打報案熱線案件。(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灣台北市一名居民本年1月間連續4天猛打台北市警察局110緊急報案專線,次數達405次,遭信義分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台媒周日(7日)報道,該名民眾日前被台北地方法院裁罰1.2萬元新台幣(約3,100港元),全案可抗告。
案情指,該名葉姓民眾於1月18日至21日在不詳地點,多次無故撥打台北市警察局110緊急報案專線。被告之後接獲警方通知要求說明,卻沒有到案,直至2月間依違反社維法被移送法院裁處。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被告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論處,考慮違犯情節,故作出上述判決。警方提醒警察資源有限,如民眾撥打110電話並連續謊報案件,可能涉及相關刑事或行政責任,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