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隻撲出致鄰居摔傷脊椎 飼主賠逾100萬新台幣

2024年04月14日 13:0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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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狗隻撲出致徐男摔傷,圖非涉事狗隻。
台灣一名吳姓男子在住處附近自家農園養狗,不料2020年5月某日下午,徐姓男鄰居途經農園時,1隻黑狗突然從農園柵欄衝出及撲向徐男,致後者受驚摔倒在地,頭部及頸椎有外傷、第2至第2節脊髓也有損傷。事後徐男提告求償醫療、不能工作之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共計逾10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24.2萬港元)。
徐男主張,他因頸椎椎間盤整形手術治療後,住院10天期間須全日看護,每日以2,200元(約533港元)計算,看護費用合計2.2萬元(約5,333港元)。經兩次住院及一次手術治療,支出醫療費用共14.6萬元(約3.5萬港元),扣除自費病房費用後,要求賠償12.6萬(約3萬港元)。徐男因受傷手術出院後需休養1個月,合計81天不能工作,共計7.1萬元(約1.7萬港元)的不能工作損失。
另外,徐男指受傷後雙手乏力僅能輕便工作,他的勞動能力減損比例為16%,到他年滿65歲為止,依霍夫曼式計算法扣除中間利息,核計金額為28.8萬元(約6.9萬港元)。徐男另稱他原本生活足以自理,並能憑自身勞動賺取薪資,但受傷後日常生活完成變調,吳男經濟條件甚佳,迄今未曾賠償,造成他身心受極大打擊,故請求慰撫金50萬元(約12萬港元)。
吳男辯稱,涉事黑狗並非他所飼養,是無人飼養的野狗,他的農田並無圍籬,常有野狗進出,當時是因他家中母狗正值發情期,那隻黑狗才會跑向吳男住處。而且,他飼養的狗都有用項圈鐵鏈限制活動範圍,那隻黑狗並未繫上項圈鐵鏈,而且體形較為壯胖,而他所飼養的體形都較為瘦壯,顯然他的狗與那隻傷人的黑狗,並非是同一隻。法院審理,吳男刑事部分,一審被判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吳男不服,提起上訴遭到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