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億人民幣 國家能源投資集團前高層認罪

2024年04月21日 03:0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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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前副總經理李東受賄案,上周五(19日)在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李東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最後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宜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李東1999年至去年利用擔任神華准格爾煤炭公司黨委副書記、經理,神華集團准格爾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工程師及黨組成員、副總經理,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產品銷售、煤炭採購、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約1.08億元人民幣(約1.2億港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李東於1960年1月出生,為工學博士,長期在能源領域工作,2017年11月任國家能源投資集團副總經理、黨組成員,2020年3月退休。他去年2月被通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受查,同年8月被開除黨籍,同年12月被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