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清洁工过劳死 公司判赔28万人民币

2024年04月24日 07:01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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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案件于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一宗侵权纠纷案件,一名清洁女工连续工作10天后晕倒死亡。死者家属把清洁公司告上法院,法官判赔偿原告28万多元(人民币,下同,约31万港元)。
死者李阿姨任职某清洁服务公司,并外派至某物业公司上班。某日,李阿姨结束工作后排队打卡下班时身体不适,于是进入休息室休息。期间李阿姨突发晕厥,送院抢救无效身亡。家属认为,李阿姨出现身体异常情况时,公司未及时将她送医,导致错过最佳救助时间。家属又指,事发前李阿姨已连续加班10天,每日工作时间超12个小时,公司安排的过度劳动是李阿姨病发致死的直接原因,要求清洁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140多万元(约154万港元)。
法院认为,李阿姨病发前连续工作10天未予休息,每日工作8小时,值班4小时,明显超出个人劳动的必要限度和合理强度。结合鉴定意见所载明的诱发因素,李阿姨因高血压性脑出血导致死亡的诱发因素之一为劳累过度,故确认她因劳累过度致右侧丘脑病理性出血并破入脑室。根据鉴定机构相关意见,法院酌定该诱因的参与度为15%,最终认定李阿姨的各项损失37万多元(约41万港元)。惟法院认为,李阿姨在病发至晕倒的1个多小时内未积极自救,存在一定过错,故酌定清洁公司承担90%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