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1.21億人民幣 中銀前董事長認罪

2024年04月24日 22:0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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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連舸(中)涉嫌受賄和違法發放貸款罪,出庭受審。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前黨委書記、董事長劉連舸涉嫌受賄及違法發放貸款一案,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三(24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由於被告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因此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劉連舸2010年至2023年利用擔任中國進出口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行長,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行長,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性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項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索取、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折合超過1.21億元(人民幣,下同,約1.33億港元)。
檢方另指控,劉連舸2017年底至2020年初擔任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明知相關企業不符合發放貸款條件,違規向相關單位發放貸款,達到超過33.2億元(約36.4億港元),造成銀行本金損失逾1.9億元(約2.1億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