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同事手機對話內容 法官丟工作兼賠45萬新台幣

2024年05月07日 03:0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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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男偷拍曾姓女法官與他人間的LINE對話。(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媒周一(6日)報道,在2020年擔任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的蔡政佑,偷拍曾姓女法官與他人間的LINE對話,近日被依妨害秘密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定讞,懲戒法院判蔡男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也不能轉任律師。曾女提告求償部分,最高法院判他須賠償45萬元(新台幣,下同,約10.8萬港元)。
案情指,蔡男曾經介紹一名男子予曾女認識。在2020年5月25日中午,曾女因有事暫離辦公室,請蔡男代為處理公務,但蔡卻藉機使用曾女的公務電腦,觀看她與該男子的私密對話,還用手機拍攝雙方LINE的對話內容。蔡當時以為曾女,與該男各自有家室,懷疑曾女有婚外情,以他所拍攝的照片,向桃園地院院長報告。院長調查後,發現曾女已是單身,並非婚外情,但曾女驚覺自己的私密對話被偷拍,就在個人辦公桌附近架設微形攝影機暗中蒐證。
2020年6月17日下午,蔡男趁無人在辦公室之際,再度使用曾女的公務電腦,發現她在LINE上向他人表示擔憂遭受調查等,蔡男見狀又用手機拍攝相關對話,被曾女逮獲提出告訴,曾女提告主張,蔡男未經她同意擅自瀏覽電腦內LINE通訊軟體內容並拍照存取成照片檔,竊錄她隱私內容,侵害她人格權、隱私權且情節重大,以致她有精神上痛苦。
高院依卷內事證,堪認蔡男確有以第1次、第2次行為竊錄曾女LINE通訊軟體對話內容之情事;審酌兩造之資力、社經地位、她隱私權受侵害之情節、程度、蔡已受刑事處罰及懲戒處分,判賠精神慰撫金共45萬元,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