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3人赴緬後收30萬新台幣介紹費 台男獲刑4年

2024年05月10日 04:0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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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方法院判處曾男應執行4年有期徒刑。(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灣高雄一名曾姓男子前年7月欺騙3名男子前往緬甸從事詐騙,並沒收對方手機、護照,迫使3人直至半年後繳交贖金才得以返台。台灣橋頭地方法院近日因妨害自由等罪,判處曾男應執行4年有期徒刑。
案情指,曾姓男子與真實姓名不詳暱稱「賢哥」等成年人,以謊話誘使蔡姓、黃姓與陳姓男子前往泰國從事賭博業。3人其後被帶往泰緬邊境搭船前往緬甸「KK園區」,曾男則因此獲得30萬元新台幣(約7.2萬港元)介紹費酬金。
合議庭認為,曾男以賭博業工作欺騙出境,還獲取介紹3人費用,且說詞避重就輕,明顯並不合理,從3人雷同供述可知曾男營利意圖明確,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