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接送懷孕女兒上下班 慘遭準女婿毆至腦震盪

2024年05月18日 04:0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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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二審改判陳男有期徒刑4個月。(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灣一名曾姓女子與男友陳男在南投同住,曾母以女兒已懷孕為由,要求陳男接送上下班而起爭執,陳怒打曾母,導致後者腦震盪及多處挫鈍傷。事後曾女嫁給陳男,陳男在法庭辯稱沒對岳母動手,曾女作證挺老公、沒挺親媽。法官以被害人指證及診斷證明,一審判陳徒刑3月、二審改判4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曾母2022年10月4日晚間10時許對陳男表示,女兒已懷孕,要求對方接送女兒上下班。詎料兩人一言不合,陳徒手毆打曾母,打到她跌倒仍不罷手,致曾母腦震盪、多處鈍、挫及擦傷,曾母凌晨即到醫院就診,持診斷書控告傷害。曾母指控,她當晚前往敲門,陳應門後對她叫囂、抓領口,她被推而跌倒,爬起再遭陳毆打又跌倒,陳甚至打算持酒瓶打她,幸家人阻止。
陳坦承發生衝突,但辯稱女友懷孕肚子很大,曾母突然動手打她,他只是要拉開女友,過程有拉扯及肢體接觸,但否認動手打曾母。曾女同年11月29日嫁給陳男,她警詢及偵查中證稱,陳沒毆打母親,過程中母親跌倒在地,陳想要拿酒瓶打母親,但被搶下;陳母則證稱沒看到曾母跌倒。
一審法官以曾母指證歷歷、案發後即就醫診斷,主訴與指控案情相符,不採信曾女及陳母說法,依傷害罪判陳徒刑3月,檢察官不服上訴。二審以陳曾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被判刑5月確定,原審量刑未審酌構成累犯的前科素行,且陳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撤銷原判,改判4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