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頻頻如廁被炒 員工索賠20萬人民幣敗訴

2024年05月22日 23:0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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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男長時間逗留在洗手間,被公司解僱。
江蘇南通市一間電路公司的劉姓男員工上班經常去廁所,最長曾在一日累計逗留洗手間6小時21分鐘,因此被公司解僱。他感到不滿,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僱主賠償2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2萬港元)。內媒周二(21日)報道,法院近日宣判資方依法炒人,判員工敗訴。
劉男在電路公司的工作是負責廠區的檢查工作,月薪約1萬元(約1.1萬港元),惟在去年2月2日至23日期間經常在上班期間去廁所,最終被公司解僱。他向法院提出起訴,認為其停留洗手間是個人生理需求及工作上日常巡檢需要,公司以其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為由,缺乏辭退依據。
南通市通州區法院審理查明,經公司內部閉路電視畫面統計,劉男在上述日期期間長時間停留洗手間11次,每次停留31分鐘至3小時5分鐘不等。法院認為,正常去洗手間應是即去即回,短暫停留不構成擅離崗位,但劉男停留時間過長,已明顯超出合理正常的生理需求範圍,亦明顯超出其崗位職責範疇所需。據公司規章制度,劉男累計視為曠工天數達到6天,公司有權解除與對方的勞動關係,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