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牡蠣混充本地貨 台男涉犯食安罪

2024年05月26日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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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檢署負責處理進口牡蠣混充台灣牡蠣一案。(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媒上周六(25日)報道,基隆地檢署近日偵辦市售進口牡蠣混充台灣牡蠣一案,發現雲林牡蠣產地林姓男負責人涉嫌從越南等東南亞國家低價進口牡蠣後,混充成為台灣牡蠣,對外販售賺取暴利。檢方複訊後,依涉犯食品安全衞生管理法販賣假冒食品等罪,諭知林男繳交6萬元新台幣(約1.45萬港元)保釋。
基隆地檢署日前接獲漁業署通報,得悉新北市某水產店販售剝殼牡蠣包僅得小部分是台灣牡蠣,混充進口牡蠣。經檢察官指揮有關部門追查後,循線發現涉事水產店牡蠣是從雲林台灣牡蠣產地的林男進貨得來。林男在台灣牡蠣產量減少時,以低價從東南亞大批進口,再將進口牡蠣混合台灣牡蠣並對外販售。
檢方發現林男指示員工在混合牡蠣包裝箱外貼上「產地:台灣」等標籤,誤導外界以為全是台灣牡蠣,並售賣予中游廠商和水產店。檢察官指,林男明知食品包裝和販賣不得有攙偽或仿冒行為,卻仍進口國外牡蠣混充當地牡蠣對外販售,已觸犯刑法詐欺及販賣虛偽標記商品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