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高考作弊收逾33萬人民幣 監考老師判囚4年

2024年06月07日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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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指近年考試作弊犯罪的組織化、團夥化程度愈來愈高。
最高人民法院周三(5日)公布近年來生效的5個依法懲治組織考試作弊等犯罪典型案例,藉此進一步明確裁判標準,維護公平競爭、誠實守信的考試環境。其中一個案例是湖北省監利市某中學教師在2020年擔任監考人員,與他人共謀組織考試作弊,共收取33.8萬元(人民幣,下同,約37萬港元),最終因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兩萬元(約2.2萬港元)。
案情指,陳某於2020年初先後邀約被告謝某、李某軍和熊某組織考試作弊,其中陳某負責統籌安排,聯繫考生及家長、收取費用、承擔開支、提供試題等。湖北省監利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陳某以竊取方法非法取得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試題,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取得國家秘密罪,身為考試工作人員組織作弊,違法所得在30萬元(約32萬港元)以上應重罰。
最高人民法院指,近年來受經濟利益驅使,伴隨無線通訊技術的快速發展,考試作弊犯罪的組織化、團夥化程度愈來愈高。截至今年4月30日,人民法院審結的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案件共4,007件,判處罪犯逾1.1萬人,組織考試作弊亂象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遏制,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秩序明顯好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