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獄後再被揭曾拐賣11名兒童 男子被判死刑

2024年06月13日 22:0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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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文多年來拐賣多名兒童。
四川省66歲男子王浩文自2006年起,先後因犯拐騙及拐賣兒童罪被兩度判刑。內媒周四(13日)報道,仍在服刑的他早前又因涉及另一宗拐賣兒童案被重新提起公訴,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王浩文等人一審宣判,主謀王浩文數罪併罰被判死刑,他目前已提出上訴。
王浩文1987年2月首次因犯詐騙罪而獲判處1年有期徒刑,隨後於2006年11月及2015年12月,分別判囚3年和15年,並罰款5萬元(人民幣,下同,約5.5萬港元)。他2019年3月15日在南充市嘉陵監獄服刑期間,再度因涉嫌拐賣11名兒童被解回南充市看守所羈押。案件資料顯示,他通常以糖果等食物引誘兒童,還和情人王某瓊、妻子胡某雄一起犯案,每拐賣一名兒童可獲利數萬元。服刑期間他一度否認拐賣該批兒童,一審時只承認拐賣其中3人。
南充中院上月下旬一審宣判,王浩文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與此前的刑罰併罰,同時追繳其犯罪所得19.9萬元(約21.9萬港元),上繳國庫。王某瓊和胡某雄則分別被判囚3年半、罰款1萬元(約1.1萬港元),以及判囚3年和罰款6,000(約6,600港元)。3人均不滿結果並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