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古墓葬群破壞文物 男子判囚半年

2024年06月14日 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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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江西省吉安市安福縣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公開宣判一宗盜掘古墓葬案件,被盜挖處屬於古墓葬群範疇,具有一定的歷史、考古價值,判處被告有期徒刑6個月,併處罰金5,000元人民幣(約5,400港元)。
案情指,被告謝某朋2020年3月與他人分工,共同在安福縣平都鎮某山上實施盜墓事宜,於3天挖了10餘米深的洞,最終被當地村民發現。警方將謝某朋列為網逃人員後,在湖南省長沙市某一廢品回收店內將對方抓獲。案中其他涉案人員均已判刑或另案處理。
經鑑定,謝某朋盜挖行為對古墓葬群整體布局及本體造成嚴重破壞,使文物和相關歷史信息流失,給文物保護和研究工作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法院審理認為,謝某朋盜掘具有歷史、科學價值的古墓葬,其行為構成盜掘古墓葬罪,考慮到具有坦白的從輕情節,並自願認罪認罰,遂依法從寬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