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采过百株保护植物 判缓刑两年半

2024年06月15日 08:07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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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城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6个月。
四川省雅安市一名男子前年12月至去年3月间,在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情况下,非法采伐114株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包括观音座莲、金毛狗蕨及桫椤等。内媒周五(14日)报道,他近日被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半、罚款3,000元(人民币,下同,约3,240港元)、赔偿生态损失2,000元(约2,160港元)、生态修复费用8,635元(约9,326港元),同时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案情指,被告王某家住雅安市雨城区,由于在网上看到有商家售卖上述保护植物,遂萌生自己采挖放到网上售卖想法。他其后多次在雨城区望鱼镇罗坝村犯案,并通过手机注册店铺在全国范围内销售植物,交易成功共9株,剩馀105株被公安查获扣押。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违反国家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考虑到他主动到案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以及其家庭实际困难情况,庭前缴纳生态损失赔偿金及生态修复金、罚金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