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男襲休班乘警 襲警罪成囚9個月

2024年06月16日 03:1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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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區人民法院判處周某某有期徒刑9個月。
北京市一名男子3月醉酒後在北京南站與安全工作人員發生衝突,其後襲擊一名剛下班乘警,遭乘警制服。他上周五(14日)被海淀區人民法院裁定襲警罪罪成,被判有期徒刑9個月。
案情指,被告周某某3月22日晚上8時45分許,用隨身攜帶螺絲刀抵住北京南站客運工作人員代某某頸部及臉部,造成對方右側臉部受傷。面對上海鐵路公安局合肥公安處乘警黃某某恰好經過案發現場,他再用螺絲刀捅刺3次,造成對方上身衣物受損,胸部左側有刺痕。
周某某的辯護人重申,被告行為不應以襲警罪評價,理由是黃某某屬於乘警,且處於非工作時間。惟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認為黃某某身份確是警察,雖在非工作時間,但遇有職責範圍內緊急情況,應當履行職責,故在周某某危害社會治安秩序時,黃某某在非工作時間履行職責視為執行職務,因此被告行為符合襲警罪犯罪構成,應以該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