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高層夥股東挪用26億人民幣 男子助洗錢判囚

2024年06月19日 18:3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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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葫蘆島銀行(圖)前高層勾結前股東挪用巨款。
遼寧葫蘆島銀行前黨委書記李玉林2020年夥同該行前代行長李曉東,勾結前大股東段洪濤等人,以化解不良資產為由,虛構資管計劃,挪用該行資金高達26億元(人民幣,下同,約28億港元),供段洪濤揮霍。該案裁判文書近日曝光,顯示段洪濤利用地位優勢,與他人聯手非法轉移資金,將其中18億元(約19.6億港元)透過非法途徑兌換成外幣,轉入自己在香港控制的公司帳戶內。
內媒周二(18日)報道該宗銀行前高層勾結前股東挪用巨額資金的案件,其中一名陳姓男子因參與轉移資金,最終洗錢罪名成立,被判囚2年3個月,罰款200萬元(約218萬港元)。法院審理查明,陳男等多人於2020年9月至10月間聽從指揮,分工負責清點核對資金、匯款等,另有人以高於市價收購虛擬幣。他們取得虛擬幣後,透過境外虛擬幣收購商,將所購虛擬幣在境外拋售兌換成美元等匯款至香港公司銀行帳戶。陳男因參與資金轉移和洗錢,被法院認定犯洗錢罪。
案發時,葫蘆島銀行正處於改革反腐敗的關鍵時期,前行長王學伶因個人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調查,李玉林接替主持全行工作,李曉東則暫時代理行長職責。惟該兩名主管剛上任新職,就勾結股東挪用巨額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