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員工拿饅頭回家誣稱盜竊 機械公司敗訴賠償

2024年06月22日 03:0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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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
江蘇一家機械公司的食堂員工為避免浪費,經常將公司發放的饅頭帶回家,但公司認為構成盜竊。員工其後以侵犯個人名譽權,把公司告上法庭。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三(19日)作出維持一審結果的終審判決,判被告向原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人民幣(約5,400港元)。
法院指出,被告的行為侵犯員工名譽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同時,還要消除對原告的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機械公司在內部張貼通告,指摘員工張某侵佔、偷盜公司財物。張某稱因為患有糖尿病,不能食用饅頭一類的麵食,但公司每天早餐會發放饅頭,有時同事也會將吃不完的饅頭送給自己,於是想到將饅頭帶回家給家人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