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向詐騙集團提供銀行帳戶 獲刑9個月

2024年06月22日 05:0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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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方法院認為徐男幫助詐騙集團成員從事詐騙活動。
台灣一名軍人去年在網上尋找兼職,卻向詐騙集團提供網絡銀行帳戶,用作接收贓款。桃園地方法院依洗錢罪判處被告9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新台幣,下同,約1.9萬港元)。
案情指,23歲徐姓軍人為獲得5,000元(約1,200港元)獎勵而墮入圈套,將自己的銀行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詐騙集團其後以徐男的帳戶分別向新北市李姓男子、台中市陳姓男子詐騙投資款共180萬元(約43萬港元)。
法院認為,徐男任意將金融帳戶資料提供他人使用,幫助詐騙集團成員從事詐騙活動,助長社會詐欺財產犯罪風氣,使無辜民眾受騙而受害,亦擾亂金融交易往來秩序,因此作出上述判決,並沒收其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