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求分手誣告男友強姦 女子判囚7個月緩刑

2024年06月26日 01:0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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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某某誣告男友強姦遭判刑,圖為雲和縣市貌。
浙江省一名女子和男友長期爭執,多次報警調解未果,她於是趁與男友發生性關係後報警誣告對方強姦。司法機關近日公開該案一審判決書,浙江省雲和縣人民法院以誣告陷害罪判處女子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
法院審理查明,女子蘭某某與被害人郭某為情侶關係,她因男友不同意分手而多與其爭吵。2023年10月,為徹底與郭某分手,蘭某某曾在微信向他人表示自己想誣告男友強姦讓對方受到刑事追究。其後,蘭某某前往郭某暫住的雲和縣某賓館房間實施計劃,事後報警稱對方強姦了她。郭某隨後一度被捕,後雲和縣人民檢察院發現案件可疑後將其釋放。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蘭某某捏造自己被強姦的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誣告陷害罪。蘭某某犯罪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且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綜合蘭某某的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及悔罪表現,對其可以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