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公益名義傳銷非法斂財 主犯囚15年

2024年06月30日 07:2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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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牌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張某(前排中)等涉案人員獲刑。
最高人民法院及國家市監總局上周五(28日)聯合發布一宗懲治網絡傳銷犯罪典型案例揭露,有犯罪分子以「扶貧濟困、均富共生」為名組織傳銷活動,以發展下線數量作為返利依據騙取財物,在全國吸納超過598萬名會員,非法獲利逾25億元(人民幣,下同,約26.8億港元)。
案情指,主犯張某2013年註冊成立深圳市善某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扶貧為名舉辦傳銷活動,採取培訓及宣傳等多種方式在各地大肆發展會員,要求參加者交出300元(約321港元)獲得加入資格,以發展下線數量作為返利依據騙取財物。湖南省永州市雙牌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張某以高額收益誘餌發展下線會員,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故判囚15年及罰款1億元(約1.07億港元)。
最高法認為,此案是一宗假借公益名義實施網絡傳銷犯罪典型案例,又指近年有不法分子利用「愛心慈善」及「共同富裕」等幌子,在網上展開跨地域性大肆組織網絡傳銷活動,以籌集「善款」等名目非法斂財。最高法強調,張某行為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及影響社會穩定,作為主犯需加大處罰力度,釋放從重懲治強烈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