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他人手機拒歸還 遭法院判賠償失主8500人民幣

2024年07月09日 05:1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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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案件現場。
貴州省銅仁市有蛋糕店員工不慎遺失剛買的手機後,聯絡上拾獲者並表示願意支付1,000元(約1,080港元)感謝費,希望對方返還手機。然而,對方卻要求支付5,000元( 人民幣,下同,約5,440港元),否則不歸還。為此,該員工起訴至法院。貴州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周日(7日)公布,拾獲手機者稱手機已遺失,法院判其賠償失主經濟損失8,500元(約9,250港元)。
銅仁市石阡縣城內某蛋糕店員工陳某,今年2月外出送蛋糕時不慎遺失價值9,500元(約10,340港元)的iPhone。他其他在微信朋友圈發布失物招領,得知手機被鄧某拾獲,於是立即聯絡對方,希望對方返還手機,並表示願意支付報酬表示感謝。然而,鄧某卻要求陳某支付高額報酬,陳某無奈報警。派出所民警與陳某一同到鄧某家中協商,鄧某仍不願返還手機。為此,陳某起訴至石阡縣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該案後,承辦法官到鄧某家中送達相關法律文書並調查案件,鄧某承應拾獲陳某的手機,但稱手機已被其孫子把玩丟失。
法院審理認為,鄧某拾獲涉訴手機後,應當妥善保管,並應所有權人之要求返還。如今,鄧某拒絕返還手機,並稱已經將手機丟失,其行為已損害陳某的合法權益。另鄧某要求陳某從石阡縣城放火炮至其家中才願意返還手機,嚴重違背公序良俗。法官表示,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誠信精神的重要體現和公民應當恪守的基本道德準則,也是評價公民道德行為選擇的基本價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