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詐領助理費判囚7年4個月 即日停市長職務

2024年07月26日 11:1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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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2020年擔任立委期間,與自己4名助理聯手詐領立法院公費助理補助共46萬30元(新台幣,下同,約11萬港元),涉犯貪污、偽造文書等罪嫌。她否認所有指控,請求法官審酌「新竹市45萬市民的期待」。台北地方法院周五(26日)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囚7年4個月,全案還可上訴。高虹安因被判貪污罪成,即日起被停止市長職務,她亦主動宣布退出民眾黨。
涉案助理包括高虹安的前立委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前主任陳奐宇、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前公關主任王郁文,其中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認罪,高虹安、王郁文至今不認罪。檢方指控,扣除實際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金、獎金後,剩餘上述金額為不法所得,用於高虹安個人餐飲、交通、贈禮,甚至買雙眼皮貼、衞生巾等藥妝,和洗頭、看病等花費,儼然當成私人金庫。
檢察官在庭上指摘,高虹安的詐領犯行是低薪高報、製作助理酬金、加班費差額,以施用詐術方式領取公款,本案有可能是法院第一次就立委助理的薪資適法性表態,檢察官只是依職權起訴和論告。高虹安則指當時她剛上任立委,聽從黃惠玟的建議,倣效前立委李俊俋的模式處理辦公室零用金,毫無貪污主觀犯意。她又指,自己從沒命令個別助理捐錢,也不過問零用金用途。
高虹安除了被判囚,亦要褫奪公權4年,沒收11萬餘元(約2.6萬港元)。黃惠玟被判囚2年,緩刑5年,義務勞務240小時;陳奐宇被判囚1年,緩刑3年,義務勞務100小時;王郁文被判囚2年,緩刑5年,義務勞務240小時;陳昱愷雖認罪,但合議庭認為他有加班,無貪污法律適用,因此判無罪。高虹安市長職務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她這屆市長任期剩餘兩年多,上訴二審若在任期內翻盤改判貪污無罪,才可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