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加強打擊跨境電詐 提供場所庇護亦嚴懲

2024年07月27日 03:03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跨境電詐疑犯移交內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周五(26日)聯合發布意見文件,表明重點打擊犯罪集團及其組織者、策劃者、指揮者和骨幹成員,為跨境電訊網絡詐騙等犯罪活動提供庇護的組織,犯罪集團實施的故意殺人、傷害、綁架、強姦、強迫賣淫、非法拘禁等犯罪,以及為跨境電詐等犯罪集團招募成員而組織、運送他人偷越邊境的犯罪。
《關於辦理跨境電訊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突出上述4個懲治重點,聚焦司法辦案中法律適用、證據收集審查運用、刑事政策、追贓挽損等問題,有針對性提出解決方案。該意見明確規定,如通過以「工業園」等名義提供犯罪場所、後勤保障、武裝庇護、人員管理等方式,管理控制犯罪團夥實施跨境電詐、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抽成分紅或收取相關費用,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固定或基本固定,應認定為犯罪集團,依法嚴懲。
該意見亦規定,無法查明涉敲詐勒索的數額時,可根據帳戶交易紀錄、通訊紀錄等證據結合疑犯、被告供述,綜合認定犯罪數額。即使未查清各疑犯、被告具體參與數額,也可綜合考慮其在犯罪集團的地位作用、參與時長、與犯罪事實的關聯程度及其他因素,確定其應承擔的刑責。相關方面應及時查詢、查封、扣押、凍結涉案帳戶資金、房產、車輛、貴金屬等涉案財物,如疑犯、被告在通緝一年後不能到案或已死亡,應依法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